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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

(一)建立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市属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和具体扶持措施审核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区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本级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

(二)困难中小微企业基本条件。

困难中小微企业除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

2.员工净流失率不超过25%(2012年1月至6月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用工人数相比);

3.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2012年1月至6月);

4.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行业中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科工贸信部门认定;行业类型由统计部门认定);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12年1至6月平均参保率达到80%以上);

6.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2012年1至6月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0%以上)。

(三)申请认定需提供材料。

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上报两份,企业自留一份。材料统一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 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2年1-6月);

4. 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按企业2012年7月以后实际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月份情况提供);

5. 2012年1-6月企业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6. 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7. 2012年1-6月企业工资发放表;

8.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9. 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0.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用工备案登记记录;

11. 其他涉及认定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 申请。困难中小微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于2012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或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并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区属企业向区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属企业和省属、中央、部队驻我市单位向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

2.受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对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3.初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企业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

4.审核。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认定困难中小微企业名单和所享受的扶持措施,作出审核决定。

5.告知。联席会议作出审核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企业发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

更多内容查看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下载:

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珠海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补贴申领审批表.doc

申领补贴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doc

 

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日期:2012-11-27  |  阅读: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