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常德商会会员管理制度
依据《珠海常德商会章程》原则,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单位会员须是登记注册地在珠海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五)个人会员须是企业单位的管理高层和技术骨干。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片;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商会介绍、推荐新会员。
第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含监事、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部长)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五)新入会的会员,按商会职务确定的会费标准,从入会当月起计算收取会费,老会员晋级补收会费参照此项规定实行(本项规定自10月24日常委扩大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 会费缴纳期限和方式
(一)每年的1—3月份为缴纳当年会费的期限。
(二)会员可以一次性缴纳2年或一届4年的会费。
(三)会员可以来商会缴纳现金或刷卡,也可通过银行转账。
(四)商会财务收到款后,开出免税的“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交会员单位纳入企业成本。
第七条 不保留会员资格的规定
(一)首届入会的会员,无入会申请表、未交相片、拖延不交会费的;
(二)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商会收回会员证。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已交的会费不予退回。
(四)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011年8月30日修订(草案)
2011年10月8日修订(草案)
2011年10月24日常委扩大会议定稿
珠海常德商会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