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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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常德商会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珠海常德商会议事规则、会议制度

 

一、本商会办事宗旨:本商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在珠海创业的德商联合体。本商会本着团结、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倡导会员群策群力、整合德商资源,同心同德、共营和谐商会。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经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后实行。

本商会依据《章程》和相适应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保证商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会员:本商会会员主要来自由常德籍人士在珠海依法成立的企业、公司、银行、媒体、文化事业等单位的法人、董事长、行长、总经理、高管、记者。具体依据《珠海常德商会会员管理制度》操作。

本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4年,全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拟每年召开1—2次,可选在九月上中旬(中秋、国庆节前)召开一次联谊会。每年1月上旬(春节前、商会成立日左右)召开一次年会暨新春联谊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闲会期间,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依据《章程》行使职权。

三、理事:本商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是会员和副会长中间的过渡层,也是进入副会长层面的必经之路,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连任。平时依据《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其对商会工作的热心程度,可经理事会选举通过后进入副会长层面。

由全体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拟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商会QQ群通讯形势召开。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副会长:本商会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是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中间的过渡层,也是进入常务理事会的必经层      面。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理事会选举通过后方能连任。平时协助常务理事会实施有关决议,出席理事会会议,按《章程》行使理事会职权。必要时可列席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根据其对商会工作的热心程度,可经理事会选举通过后进入常务理事会。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常务副会长:本商会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当选的常务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依据《章程》行使常务理事会职权,是本商会的领导决策层。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理事会选举当选后方得连任(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常务理事会专用邮箱通讯形势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会长:本商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领导本商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理事会选举当选后方得连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七、秘书长:本商会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属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在会长的领导下行使《章程》规定的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的有关职权。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直接对会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负责秘书处的全面工作,并对秘书处负法律责任。为会员提供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咨询、策划等服务。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理事会选举当选后方得连任。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八、副秘书长:本商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依据其工作能力和需要及表现,从会员中选拔提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列席理事会会议。兼职一届4年,下届经重新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得连任。按会员标准缴纳会费,无名额和年龄限制。

九、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本商会各分支机构(例如:法律服务部等)主要负责人,由秘书长根据其工作性质、能力、需要、表现,从会员中选拔提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兼职一届4年,下届须重新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得连任。按会员标准缴纳会费。

十、监事:本商会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会议。任期一届4年,下届须经会员大会选举当选后方得连任,无年龄限制。依据《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考虑商会今后的发展,适时拟从会员中再挑选监事长1名,监事2名,由3人组成监事会。

十一、名誉会长:本商会名誉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由商会颁发聘书。出席年度2次会员大型活动,无名额和年龄限制。

十二、荣誉会长:本商会荣誉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由商会颁发聘书。须自愿对商会有较大贡献的人士,无籍贯、地域、名额、年龄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出席年度2次会员大型活动。

十三、顾问:本商会顾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由商会颁发聘书,参加年度2次会员大型活动。在珠海市政府、市、区、县各部门副科以上在职的常德籍干部;在珠海警备区、珠海武警副处以上在职的常德籍现役军人;在珠海市各事业单位在职的副科以上的常德籍干部。在上述各部门、各单位副处以上退休的常德籍领导,都可成为本商会的顾问,无名额、年龄限制。

十四、特别顾问:本商会特别顾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由商会颁发聘书。特别顾问来自湖南省政府政界副厅级以上的常德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常德市政府政界副厅级以上的常德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广州军区、广东省军区、军界副团以上的常德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无名额和年龄限制。

 

 

2011年4月25日初订(草案)

2011年7月14日修订(草案)

2011年8月31日修订(草案)

2011年10月15日修订(草案)

2011年10月24日常委扩大会议定稿

 

珠海常德商会

2011年10月25日

编辑:管理员  |  发布日期:2011-10-26  |  阅读:3015